辉县市位于北纬35°17′~35°50′之间,地处太行山和华北平原接壤处,位于第二级地貌向第三级地貌的过渡台阶地带,是中药材华北产区和华中产区结合部。四季分明,光、热、水时空差异明显,海拔落差在72米——1732米之间。土壤类型多样,素有“天然药库”之称,野生中药资源丰富,据载可查,我市中药材品种就达1017种,其中常用品种131种,尤其以山楂、柴胡(北)、远志、防风、连翘、柏仁、桃仁、枣仁、黄芩、黄芪、党参、丹参、全虫、土元等享誉业界。
全域内的中药材不仅产量高,品质也好,仅南村镇草木堂一家,每年销售连翘(干货)1000吨,山楂片(干货)700吨,山桃仁(干货)100吨,柏仁(干货)60吨,黄芩(干货)300吨,桔梗600吨,丹参(干货)300吨。连翘的有效成分含量连翘甘0.68%,连翘酯甘A8.93%,分别高于国标4.5倍和35.7倍。山桃仁直接出口日本。山楂号称“药用山楂之最”。
但在调查中发现,我市的野生药材开发与保护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重视不到位
主要表现在:宣传不到位。如临近我市的陵川县在划定保护区内设立宣传栏,标语等,明确喊出“私自进山拾蝉蜕就是盗窃行为”,“连翘非成熟期不准进山采摘”等口号,约束采摘行为。而我市都还是散乱状态,群众的“山上药材是野生的,谁采就是谁的”意识普遍存在,权属不明确。尽管山林属集体所有,但缺乏有效管理,处于“无主林状态”。管理不科学。仍然是自生自灭式的。由于植被越来越茂密,严重影响药材品种的生长。没有对野生药材集中的区域进行间伐,去次留主,突出野生药材的生产与保护。投入不够,真正采取“货真价实”的方式投入投资的实际行动少。
二、保护不到位
山西省、陕西省等药材发展大省对中药材发展和野生资源保护都非常重视。出台了《中药材保护与开发实施方案》,划定了保护区,并限定了采收时间。而我市野生药材还处于无序采挖阶段,更没有划定保护区,滥挖乱采严重。比如对连翘的采摘,刚进入6月底7月初。就有大批人员进山采摘,不仅影响了品质,也影响了产量。对珍稀药种更是随意采挖,如七叶一枝花。现仅有关山区域有零星野生单株,当地群众一发现就采挖。尽管人工移植一部分,但造成野生资源急剧减少,濒临灭绝。对连翘、柏仁、桃仁、枣仁等采摘,往往是大量砍树毁树,对全虫采用紫光灯“夜间照蝎”,不分繁殖季节,捕捉是“大小通吃”等等。这种“杀鸡取卵式”的掠夺,导致药材总量品种数量迅速降低。资源日渐匮乏。
三、开发不到位
一是全市所有药材全部是原材料出售,没有实现延长产业链条,增加附加值。二是人工扩繁措施没有,都是随采随售,对野生资源的人工训化,扩繁种植研究推广不够。三是缺乏龙头医药企业的带动。在品种种植、收购、加工、基地建设等诸多方面形不成规范化、标准化,导致效益差,抗风险能力弱,甚至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四是品牌效应没有。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一个品种,具有名副其实的当地的道地品牌。尽管“辉县山楂”、“辉县山药”、“辉县党参”等申报了地理标识,但是从产量、销售量和收益回报上看没有实际效果,仅仅是停留在“有名字有牌子”上。没有形成规模效益。
针对上述问题如何解决,我们也进行了调研、座谈和思考。对我市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势在必行。
(一)提升政府对野生药材保护开发的重视程度
“政府管与不管不一样”。要提高各级政府对野生药材保护开发利用的政治站位。层层负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要出台野生药材保护开发政策,引导教育广大群众珍惜资源,科学开发,保护野生。推广人工种植。加大对野生药材保护开发投资预算。成立专门的野生药材保护开发机构,从人员、后勤保障等方面增强政府服务能力,加快对野生药材的研究、开发、扩大种植等领域的进程步伐,真正形成优势资源优势产业。
(二)设立中药材保护区
在我市野生药材资源比较丰富、比较集中的地区设立野生药材基地或者是野生药材保护区的牌子,明确范围、品种、禁止事项。如上八里、黄水、后庄、三郊口等地的连翘。黄水、薄壁、沙窑、南寨等地的山楂。南村、张村、拍石头、常村等地的柏仁、枣仁。关山景区等区域的野生药材资源丰富地区都挂上牌子。明确药材品种资源保护和有序科学采收。经初步调查,全市可设“十大连翘园区”、“八大山楂园区”、“六大柏仁园区”、“四大桃仁园区”、“二大枣仁园区”,黄水、高庄、拍石头、张村、常村等乡镇的全虫保护区。
对所有保护区要明确权属,专人专护,出台管理办法与政策,加大保护力度。根据根、茎、叶、花、果不同的药效最佳采收期,实施规范化、标准化采收。规避动物(昆虫)繁殖季节保护性采猎。
要结合“盘活村集体资产发展村集体经济”、“乡村振兴”、“三权确证”、“清产核资”等政策机遇,把保护区明确管护权属和责任人,杜绝滥采乱挖。设立“有主保护区(基地)”。从而达到保护性开发利用的目的。
严格贯彻落实《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根据国家《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1987年10月30日国务院发布)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中药材物种名录,我市范围内的杜仲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黄芩、远志、防风、连翘等属于国家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条例》规定,“采猎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该计划由县以上医药管理部门(含当地人民政府授权管理该项工作的有关部门)会同同级野生动物、植物管理部门制定,报上一级医药管理部门批准”。“不准在禁止采猎区、禁止采猎期进行采猎,不准使用禁用工具进行采猎”。“采猎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必须持有采药证。取得采药证后,需要进行采伐或狩猎的,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采伐证或狩猎证”。“违反规定的,由当地县以上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没收其非法采猎的野生药材及使用工具,并处以罚款”。“破坏野生药材资源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中药材资源基因保护示范园
把野生药材资源就地集中保护,每年要通过采收种子、引种、扩繁等方式,扩大人工种植面积。挽救濒危野生药材品种。因为示范与保护重社会效益、轻经济效益,应在投资上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在关山等野生资源丰富的区域建立濒危药用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加大对市场需求量大的濒危野生中药资源人工抚育,种质资源繁育优化力度,满足产业发展需要。充分利用空间资源采取就地保护、迁地保护、仿生种植等方式扩大中药材适生范围。从而达到保护、挽救、扩大生产、创造价值等目的。
(四)打造品牌
焦作有“四大怀药”,宁夏有“宁夏枸杞”,文山有“文山三七”,山西有“陵川五味”等等知名中药材品牌,而我市至今没有叫得响,闻名于世的品牌。要利用我市丰富的药材资源,筛选开发“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道地药材品种。申报地标,注册商标。一方面是政府申报注册,另一方面要大力动员鼓励企业、合作社等社会力量申报注册,并围绕依托品牌品种,加快发展进程,突出重点品种,扩大人工防生种植面积,打造特色产品,提高规模产量,实现规模效益。要突出品质。走防生种植、规范化、标准化种植模式,向品质要效益。积极推进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规范化种植认证。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的中药材,加大产业化力度,提升规范化种植水平,扩大仿生、人工种植面积,把“品牌”转化为“生产力”,进一步提高市场影响力。
从而形成“野生有保护,种植有规模,发展有强势,产业有收益”的良好生态和品牌优势的中药材产业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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